1. 垃圾处理问题进入中共高层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提及“垃圾处理”,他说: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在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推动经济发展,根本还是要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分别听取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的汇报等。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意见》中(二十三)“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提出,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时间表。
3.建筑垃圾资源化”进入国家“五年规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
“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到: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则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
在第四十三章“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提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在专栏16“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第五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提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4.工信部和住建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首次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2016年12月13日,为促进绿色发展,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规范条件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九个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提出要求,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联合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申请和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公告管理进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公告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单。
5.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提案
2016年3月8日,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的部分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提案,核心内容是建议“加快推进建筑垃圾100%资源化产业发展”。提案以“深圳滑坡事故”为起因,对建筑垃圾不合理的处置方式给人们带来的诸多危害,进行了阐述,建议以“资源化”技术改变建筑垃圾传统处置方式,转变多部门无序管理现状,加强统筹管理。通过媒体促进、政府引导、多方协作、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建筑垃圾100%资源化处置技术在全国普及,同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置行业的规范机制和制度。此提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带入公众的视野范围内,以便能够提升公众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意识,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资源化问题,不仅引起了新闻出版界代表委员的关注,同样也引起了其他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建议,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制度、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徐德龙则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垃圾问题实际情况,给予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一些扶持政策,例如在土地、税收、补贴、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6.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引领下,2016年随后颁布的城镇化建设、环保、循环经济、建筑材料等行业的“十三五”规划中,建筑垃圾资源化都成为其中一个响亮音符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推动新型城市建设”中提出“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从十方面入手,就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土十条”中特别强调了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同时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发挥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筑垃圾任意填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更会污染土壤。“土十条”的印发将规范未来建筑垃圾处置,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在“加快转型”中,提出“提升水泥制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
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循环发展”中提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实施京津冀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建立若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跨省界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废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建筑废弃物等主要再生资源,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构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中,专门设有专栏“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提出“再生资源产业专项。重点开展废旧材料、废旧机电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实施废钢加工配送系统,废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清洁分质高值化利用,废塑料自动分选及高值利用,废旧瓶片制高档纤维,废油除杂重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整体拆解与多组分资源化利用,报废汽车、船舶、工业设备绿色智能精细拆解与高效分选回收,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技术改造升级。到2020年,主要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75%。”
工信部发布《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规划》“加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和环境风险防控”指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7.多地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
北京市:“十三五”末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将达到800万吨,“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具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需要统筹全流程监管,实施源头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建设,将建设垃圾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领域,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棚户区的改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中显示,“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要达到85%。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设施能力大概有200~300万吨。“十三五”期间北京市规划了6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北京目前已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北京还将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同时也将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上海市:《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政府进行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事关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共有55条,是目前国内有关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方面细则非常周全的一个版本。这个管理规定明确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并要求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海在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很重要的一个思路是促进源头减量。上海市鼓励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将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天津市: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从建筑垃圾计算量标准、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管理、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激励政策、监督管理等环节入手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形成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可操作性,将有效提升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水平。
重庆市: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并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与过去出台的建筑垃圾处置文件相比,《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强调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如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将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混合收集存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运输和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混装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企业,必须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在分类处理过程中,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不得接纳弃土,建筑弃土消纳场不得接纳弃料。
贵州省:明确从源头到运输全链管理建筑垃圾
2016年9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就全省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过程控制、运输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从源头到运输全链管理建筑垃圾。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发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此外,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建筑垃圾处理费应纳入工程预算并由建筑垃圾产生方预交到监管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建筑垃圾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经建筑垃圾产生方、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陕西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污染。运输建筑垃圾要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安徽省:五部门联手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规范运输及堆放行为、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堆放场所及加强督察5个方面,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安徽省要求,各级市容(城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
广州市: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
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生产的产品应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且利用比例在70%以上。
成都市:正着手积极设计建筑垃圾最新的管理平台
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要求,新平台将包括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国土、规划、房管、林业园林、公安交管等涉及扬尘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而首次实现成都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成后,将囊括建筑垃圾管理的“一条龙信息”,平台将依据渣土的产生量、运输量、消纳量的变化,同步更新数据,并面向社会公布,力争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和消纳量的智能化“调配”。2016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明年年底前制定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优惠。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按实际排放费收费和按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定额计量收费两种方式。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产品标识制度。标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采购目录。
青岛市: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青岛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对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与运输、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行为有罚款细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采购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干粉砂浆和再生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量30%、2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返还;工程项目部分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未达到前项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已累计有10余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政策。
8.“问题导向”思维唤醒全社会关注建筑垃圾资源化
近年来,“建筑垃圾围城”态势愈演愈烈,恶性事故触目惊心。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瞬间将10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区吞掉。此次吞噬数十条生命的“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主要成分正是建筑垃圾,最后经过多方专家论证,这原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
2016年,上海市发生了两起建筑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上海的建筑垃圾被分别倾倒在苏州市太湖西山岛和南通市江心沙农场,轰动全国。“太湖垃圾倾倒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政府高度关注,已严禁市内所有建筑垃圾外运至外省市,并大力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如鼓励全装修房、减少装修垃圾,拆房企业直接分拣,再生利用等。
在多起建筑垃圾危害事故的影响下,2016年,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决策层的思路已实现了从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调整。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强制管理,并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一规定是国内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政策的基石。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文强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破解建筑垃圾处理难题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培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本着‘存量排查隐患、增量严格管理’的思路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大力推动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试点示范,支持再生产品使用,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大幅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能力和水平。”
9.各行各业搭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平台
2016年11月,第三届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交流会召开。此次会议旨在落实中央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政策要求,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交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得到了建筑垃圾领域的政府高层、企业领袖、专家学者、投资家、创业者等各界人士全面指导。此次会议突出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宣传推广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有利于提高资源化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05-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和产品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产品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空白,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以及砖块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2016年,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铁路路基的应用受到业界瞩目。今年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被首次应用到三洋铁路二期工程许昌至亳州许昌段的工程建设中(主要用于修建铁路路基),开创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修建铁路路基的先河,在国际和国内铁路建设史上均属首次。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展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和多样化的利用途径,与国家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理念一脉相承。
2016年9月,《中国建材报》开办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周刊”,是国内纸媒唯一一家。创刊以来,刊登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新闻、信息、资讯60多万字。作为建材行业的主流媒体,《中国建材报》还推出了大型新闻调查栏目《聚焦大中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0.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大潮中,标杆企业露出桅杆,显现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市场化、产业化方面已迈出坚定的步伐
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进程中,市场的力量难能可贵,优秀的企业正是市场的中坚。
2016年,东南亚和非洲国家成员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代表团等多个国际考察团考察北京联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项目,这一项目已经成为世界了解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的一扇窗口。代表团代表认为,该项目应该到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落后的国家推广,从而使这些国家更好地控制气候变化。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得到了世界很多国家环境、气候专家的认可。
原文转自:北极星环保网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0608/8298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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